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一批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其中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下稱福田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人民法庭審結的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瑞幸咖啡公司)訴熱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引發關注。
該案中,福田法院認定熱某公司在門頭招牌、咖啡杯、手提袋、賬號頭像、宣傳圖片等處突出使用的“幸貓咖啡”系列圖文標識與瑞幸咖啡公司“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等圖文注冊商標構成近似,構成商標侵權,侵權惡意明顯且情節嚴重。福田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并適用舉證妨礙規則,根據權利人舉證的侵權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費計算侵權獲利,最終判令熱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瑞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500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傍名牌”引發維權訴訟
作為中國本土咖啡連鎖品牌的代表,瑞幸咖啡自2017年成立以來,憑借數字化運營模式和高頻營銷活動迅速崛起。截至2023年6月,其門店數量突破一萬家,成為中國首個萬店規模的連鎖咖啡品牌。
瑞幸咖啡公司經授權擁有“LUCKIN COFFEE及圖”“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等圖文商標,均核準使用在第43類咖啡館等類別上。
熱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為“幸貓咖啡”品牌經營者,在全國范圍內有數十家加盟店,該公司于2022年獲準注冊了“幸貓咖啡”文字商標。記者注意到,除上述“幸貓咖啡”文字商標外,該公司還申請多件“圓形藍底白貓”圖形商標,目前商標狀態均為“等待實質審查”,尚未核準注冊。該公司也曾申請多件“LUCKY CAT”圖文商標,均被駁回。
瑞幸咖啡公司認為,熱某公司運營的“幸貓咖啡”品牌在市場推廣中,涉嫌全方位模仿瑞幸咖啡公司的商標及門店風格。“幸貓咖啡”各加盟店的門頭招牌、咖啡杯、手提袋、賬號頭像、宣傳圖片等處均突出使用“LUCKY CAT COFFEE”圖文等多個類似瑞幸咖啡公司標識。其藍白配色的圓形背景搭配動物剪影的設計,與瑞幸咖啡公司的商標及包裝裝潢高度相似。瑞幸咖啡公司認為,熱某公司的行為不僅涉嫌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品牌聲譽和市場利益。為此,瑞幸咖啡公司向福田法院起訴,提出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500萬元在內的訴訟請求,并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
對于瑞幸咖啡公司提起的訴訟,熱某公司辯稱,其已合法注冊“幸貓咖啡”在第43類、35類的商標專用權,且涉案圖形商標已提交注冊申請,主觀上無侵權故意。同時,熱某公司強調雙方商標存在顯著差異:瑞幸咖啡公司商標中的“瑞幸”與“幸貓”文字不同,英文“luckin”與“LUCK CAT”大小寫及含義有別,圖形部分“小鹿”與“小貓”造型亦不相同,不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藍白配色是行業通用設計,不能成為瑞幸的專屬標識。
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福田法院結合在案證據展開了細致審理。“該案爭議焦點為熱某公司涉案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以及若構成侵權,熱某公司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該案主審法官雷桂森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雷桂森表示,經仔細對比,合議庭認為,熱某公司使用的“LUCKY CAT COFFEE幸貓咖啡”等被訴侵權標識與瑞幸咖啡公司擁有的“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等圖文商標構成近似,再結合瑞幸咖啡公司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及雙方商標標識在門頭招牌、咖啡杯、店員服飾等處的印制位置、大小高度雷同的事實,必然進一步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因此,被控侵權標識與上述瑞幸咖啡公司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熱某公司關于二者不構成近似、不容易造成混淆的抗辯主張不能成立。熱某公司突出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行為,侵犯了瑞幸咖啡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于瑞幸咖啡公司對熱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指控,福田法院并未予以支持。對此,雷桂森解釋道,該案中,結合瑞幸咖啡公司提交的原、被告使用情形對照表,瑞幸咖啡公司主張保護的商品包裝、裝潢為在店鋪門頭、店鋪裝飾、店員服飾、咖啡紙杯、咖啡塑料杯、打包袋、微信小程序線上店鋪等使用的藍白配色背景及相應顏色的小鹿圖案。法院認為,瑞幸咖啡公司主張的具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其主要部分實際上均為瑞幸咖啡公司的注冊商標,在該院已認定熱某公司使用被訴侵權標識侵犯了瑞幸咖啡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下,瑞幸咖啡公司主張該行為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適用懲罰性賠償
在訴訟中,瑞幸咖啡公司向福田法院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向熱某公司索賠500萬元。最終,福田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了瑞幸咖啡公司的訴訟請求。對此,法院是如何進行考量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對被告適用懲罰性賠償,需要滿足主客觀兩方面條件,即被告主觀上具有侵權惡意及侵權情節嚴重。”雷桂森進一步談到,熱某公司明知瑞幸咖啡公司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仍使用多枚與涉案商標近似的侵權標識,全方位模仿瑞幸咖啡公司,侵權故意明顯。熱某公司擁有大量加盟店,侵權范圍廣、規模大,收取品牌加盟費獲利巨大,侵權情節嚴重。法院依法責令熱某公司提交其掌握的品牌使用費相關證據,但其未能提交,構成舉證妨礙。法院遂根據瑞幸咖啡公司的舉證計算熱某公司收取品牌加盟費的侵權獲利至少為172萬元,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確定商標侵權賠償數額為516萬元,遂判決對瑞幸咖啡公司關于5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訴請全額予以支持。
近年來,新式茶飲、咖啡賽道競爭激烈,個別企業為快速搶占市場,采取“搭便車”“傍名牌”等不正當手段,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更破壞市場秩序。
“該案是商標權保護與懲罰性賠償適用的典型案例,體現了司法實踐對惡意侵權行為的嚴厲態度,在多個方面具有典型意義。”北京正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在認定商標侵權的過程中,法院不但仔細比對了雙方商標標識本身,還進一步比對了雙方商標標識使用的各種場景,包括塑料杯、打包袋、店鋪門頭、店員服飾等。使用場景的高度近似,進一步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最終,法院認定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在組合元素、構圖特點、視覺效果方面高度近似,侵犯了瑞幸咖啡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次,該案判決在認定被告使用侵權標識構成商標侵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懲罰性賠償適用要件。最后,該案中,法院認定被告構成舉證妨礙,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法院根據原告的舉證,將172萬元確定為侵權賠償的基數,并在此基礎上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最終支持500萬元賠償請求,體現了對權利人舉證的傾斜保護。
目前,新式茶飲、咖啡市場競爭不斷加劇,企業唯有通過原創設計、品質提升構建核心競爭力,才能在市場中長遠發展。該案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消費品牌時需仔細甄別,避免被仿冒標識誤導,共同維護健康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