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申請注冊商標的指引》,要求充分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制度作用,助力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引導各地理性推動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商標化。
《指引》提出,鑒于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是一種典型的“準公共產品”,由區域內具備某種資格且遵守一定規則的成員共同使用,因此,對于各地打造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地理標志除外),集體商標更適合作為法律保護路徑。同時,集體商標在申請注冊時不僅需要提供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和使用管理規則,而且在使用管理規則中還要明確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集體成員違反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等。因此,將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注冊為集體商標,也便于注冊人加強對集體商標使用人的檢驗監督,從而實現品牌效益的最大化。
為了引導申請人就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合理申請注冊商標,避免駁回又重復申請的情況,降低申請人成本,《指引》列舉了常見具備顯著特征的商標表現形式,以及因不具備顯著特征或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而不予注冊的情形,供申請人參考。(王國浩)
(編輯:劉珊 )